日本福见产业株式会社在2004年1月2日,委托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三光”这一商标,并于2006年5月28日获得公告。在“三光”商标距离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即将获得通过的时候,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认为“三光”商标有不良影响出发而提出异议,向国家商标局递交了自己的异议书。
是凡具有民族自尊的国人,都会由“三光”二字联想到“二战”期间,日本侵略者在我国华北所推行的惨绝人寰的“三光政策”;况且申请注册“三光”商标的又是一家日本企业,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如此的商标注册是否“故意为之”。依据我国商标法的精神,“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有如此的规定,这“三光”商标注册,怎么就从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而到国家商标局一路绿灯、没有异议,及至到了距离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即将获得通过的时候,才由置身事外的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看出端倪,而厉声喝止。也或许,有的人会认为杭州市裕佳商标事务所的马经理是猫捉老鼠——多管闲事,是“脆弱的民族自尊心”而产生的无端联想。
经济的发展可以遮掩许多,但是绝对的不能遮掩一个民族的羞辱。代理日本企业申请“三光”商标的上海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不是就如此辩解吗?“客户有要求,我们也没有办法。因为这一商标在中国是没有的,所以客户可能认为就能注册,我想这并不违反商标法,否则国家商标局也不会予以批准。”而中国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更是认为:“现在这一注册企业是日本的一家公司,所以可能有些人会在情感上就接受不了,但是如果是新加坡的公司注册的呢?所以说‘三光’这一词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去理解”。
呜呼哀哉!!!有如此的思维和辩解,倒真的让我们是大开眼界。也正是有了如此的思维和辩解,这几年来在我国商标注册的领域才乱七八糟,什么样的洋相都能出。假如我们可以容忍“超女”、“中央一套”那样的注册商标的话,对于“三光”这样有辱于我们民族感情的商标,我们还可以容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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