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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6 | “爱情长城”可以保护古长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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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自称是居庸关长城管理处“共筑爱情长城工程办公室”的王女士致电本报说,很多游客在古长城上刻字,发表爱情宣言。为保护长城不再受到破坏,居庸关兴建了一段“爱情长城”——情侣花999元即可认购“爱情墙”上的一块城砖,并在上面随意刻字。“要是不让人在长城上刻字,干吗还收费啊?”有读者提出疑问。——(见2月8日《竟报》文章“长城兴建爱情墙供情侣刻字 一块城砖收费999元”)

  读者的质疑是有道理的,既然不让人在古长城上刻字,干吗还要在古长城的旁边,设置所谓的“爱情长城”,高价收费刻字。而对古长城的保护,并不仅仅的局限在对古长城城体的保护,其古长城周围一定范围内地形、地貌、空间、视野的保护,都应该在各个长城管理处的责权之内。
  现在,突兀地在居庸关长城云台内西侧古客栈对面兴建起不伦不类的“爱情长城”,怎么说都是对古长城原有状态的一种侵犯。想靠“爱情长城”来保护古长城不受侵犯,想阻止游人在古长城上的刻字陋习,只能是一种一厢情愿的想法。而每块城砖999元的高贵价格,更是让人感到有“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
  古长城是历史所留给全人类的共同文化遗产,作为长城管理一方的各长城管理处,只是代行着管理者的职责。那种将所管理的范围,纳入自己的小圈子、小领地的行为,是一种错误的思想。而依附着长城的名声,以保护为名,想“靠山吃山、靠水吃水”、“靠长城吃长城”的作为,更是要不得的。
  居庸关长城管理处的职责,就应该是负责任的切实保护古长城所现有的一切,而不应该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所谓“共筑爱情长城工程”。这种打着保护长城的幌子,而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应该彻底停止。而对居庸关古长城原有状态产生影响的“爱情长城”,更是应该停建、彻底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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