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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16 | 网吧经营时间限制的“捉放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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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已放宽网吧的营业时间,允许其在夜间12点后继续营业。这是昨日北京市副市长孙安民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城市零距离》时透露的。孙安民还介绍:“这是国务院允许我们试点的举措。”——(见元月7日《***》文章“国务院放宽网吧经营限制 京城试点通宵营业”

  同北京相比,杭州、长沙、石家庄等一些城市已经对网吧营业时间的限制进行松绑。而如此对网吧营业营业时间的限制与松绑,只不过是演绎了一场新版本的“捉放曹”。只不过,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限制营业时间的尝试后,有关部门对网吧经营时间的“捉放曹”,客观的说,是一种社会的进步。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的社会和媒体对网络进行了一场妖魔化的渲染,首当其冲的就是各地大小不一的网吧。尤其在个别的网吧出现治安和消防案件之后,更是将这种对网络的偏见,根置于所有正常经营的网吧头上。如此的情形,既有无限株连的嫌疑,又容易给人造成对网吧经营行业整体歧视的口实。
  而关于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只是一个网吧经营管理的问题。并不是对网吧营业时间的限制,就可以彻底的杜绝未成年人上网。在家庭和学校管理都没有到位的情形下,只是简单的将未成年人上网的问题,归罪于网吧营业时间上,怎么说都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行为。况且,仅仅的因为这个原因,就在特定的时间关闭所有的网吧,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即使限制了网吧的经营时间,也不能根本的解决上述问题。有的网吧受利益驱使常偷偷通宵营业,为逃避检查,他们一般都把门窗封闭起来,室内空气流通不畅,这样对治安和消防安全以及上网人员的身心健康,就构成了更大的危害。况且,对网吧营业时间进行限制的做法带有明显的行业歧视,一定程度上侵害了网吧经营者的权益。
  关键的还是管理的问题,在网吧的安全和未成年人上网的制度上,进行科学而细化的条文规定,提高网吧经营管理者的基本素质,并进行法律法规的培训、学习,使这个新兴的行业,能在健康而宽松的环境下成长。而对于那些确实有违法规和在治安、消防安全达不到要求的网吧,则痛下杀手、决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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