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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7 | 醉死的副局长与累死的女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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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宝清县司法局局长与副局长等人在司法局局长所开的饭店里聚餐,饭后司法局局长将醉酒的副局长送到与其家相反的方向,导致醉酒后的副局长冻死沟底。事发后,县政府极力安抚,然而死者家属终将原司法局局长告上了法庭。

    事情发生后,为了平息事态,宝清县政府决定出面摆平。县有关部门认定:“曲宏峰不算因公死亡,按因公对待。”死者的丧葬费、招待费均由公家承担,参加葬礼的曲家亲戚都被安排宾馆住宿。宝清县司法局也与家属签订了一份善后处理协议,主要内容是:一、安排子女一人工作。二、县财政拨付抚恤金、丧葬费合计2.6万元。司法局给遗属另行解决生活补助3万元。三、司法局负责给死者母亲、妻子及3个女儿办理低保。四、招待费用由司法局全部承担等。
    死人的事情是经常发生的,而领导干部因“工作的原因”,在酒桌上或酒后“因公死亡”的事例,我们也经常看到。虽然有人会质疑司法局局长开饭店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不能经商的条例,以及副局长生养3个女儿违反了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但那都不是问题的关键,问题的关键应该是为什么副局长喝酒醉死就按“因公对待”?就必须由县政府拿纳税人的钱财去“买单”。
    江苏东台的一个优秀女教师,因长时间的身心操练晕倒在办公室,经抢救无效后不治身亡。在为这位优秀教师办理因公死亡手续时,被东台市教育局无情拒绝,其理由就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已经明确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而东台的这位优秀教师,从突发疾病到经抢救无效死亡其时间超过了48个小时。
    看来,副局长醉酒死亡就是和普通人在岗位上累死,有着本质的区别,即使不能算因公死亡,也可以按因公对待。而按照国家规定有着严格限制的办理低保手续,也能被宝清县司法局拿来做谈判和交换的筹码。不知道那个累死在工作岗位上,而不能办理因工死亡手续的优秀女教师,在知道这个因喝酒醉死的副局长的待遇后,心中会有着什么样的感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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