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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30 | “当街抢劫”香烟不值得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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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中午,大连市中山广场。一个市民正叼着香烟坐在花坛边,悠闲地吐着烟圈。突然,一名中年男子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把夺过这个市民嘴里的香烟。就在这名烟民瞠目结舌时,抢烟的男子赶紧递上自己的名片和一叠印刷材料,力劝这名市民戒烟。

  假如只看“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一把夺过”这样充满“暴力”的句式,说“中国反烟第一人”张跃的行为,是“当街抢劫”绝不为过。好在张跃凭着“当街抢劫”成了国内名人,抢劫的只是人们口中的香烟,并且在“当街抢劫”之后,赶紧递上自己的名片,力劝被抢劫的市民戒烟。
  在对张跃自费走遍中国“职业反烟”的行为感到钦佩之后,紧接着的就是一种困惑了。香烟的危害人人都知道,而具体的戒烟与否完全取决于个人的自律选择,任何人都不能凭着自己的喜好,以暴力的手段强求他人。即使在公众场所,只要没有公示显示“不准吸烟”,公民的吸烟行为,就不能为任何人以暴力的手段阻止。
  也或许,一只香烟的价值微不足道,但价值再小,都属于公民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当街抢劫”香烟严格地说,就是对他人财产的一种侵犯。就如同张跃的“职业反烟”行为,不能到商店里强抢成箱成条香烟一样,“中国反烟第一人”也不能到人们的口袋中强抢成盒的香烟,同样的道理,他也没有权利强抢人们手中点燃的香烟。
  “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即使张跃的民间反烟行为出发点是好的,是出于一种善良的本意,但他的“当街抢劫”香烟行为绝对的不值得效仿。在民主和法制的社会,任何人的行为都应该受到相关制度的制约,即使你的本意是好的,有一个好的出发点,也不能逾越了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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