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了两年多的“郭敬明抄袭”事件画上了句号。昨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郭敬明所著《梦里花落知多少》对庄羽的《圈里圈外》构成抄袭,判决郭敬明与出版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0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并登报公开道歉。
21万的经济和精神赔偿,相信对于郭大作家和出版《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的春风文艺出版社,只是《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而赚取利润的九牛一毛。虽然如此的判决,在经济和精神的方面,对郭大作家和春风文艺出版社毫无损伤。但在社会的道义和法律的层面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终审判决,则是对喧嚣尘上的抄袭风气亮出了红牌。
一段时间以来,抄袭有理、剽窃无罪仿佛成了我们这个世界的主流。从北大、清华的知名学者,到娱乐圈中的当红明星,甚至于江西的一个考生因为抄袭而成了高考作文满分被揭露后,站出来揭露的被抄袭者竟招来骂声一片。即使郭大作家在央视就抄袭风波接受访谈后,现场大部分“郭迷”仍然表示:“郭敬明抄得这么好,又这样畅销,说明他有才华”。
“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崔健的这首歌曲为我们诠释了所有的一切。其实,文化人应该是最知道羞耻的,“饿死事小,失节罪大”,如此的思维贯穿了几千年的中国文化史。鲁迅先生笔下穿长衫的孔乙己,会写四种写法的“回”字,相信他的才华也不会差到哪里。但就因为“偷了何家的书”,便永远的蒙受羞辱,永远的抬不起头。
“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孔乙己也真的迂腐,既然窃书不能算偷,那么抄袭和剽窃他人的文章就更不能算偷了。假如孔乙己大彻大悟想到这一点的话,也去抄袭和剽窃他人的文章发表或结集出版的话,相信他的生活一定不会这样的穷途潦倒。或许一不小心,靠着抄袭和剽窃他人的文章,孔乙己也会成为文坛红人、知名作家。
“……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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