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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17 | 为了当劳模,局长就成了“养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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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模范(又称先进工作者,俗称劳模)是指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了优异成绩的人们物。在我国,劳模是一个极其崇高的荣誉称号。表彰劳模是为了弘扬他们的先进思想和崇高精神,调动人们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然而,某些县市的个别部门领导却在申报省劳模时把自己的身份填报为工人、农民,“聪明”一点的,填的是职称,隐去了职务。比如交通局局长填报为养护工,财政局局长填报为会计……(见5月17日《大河报》文章“河南曝领导造假当劳模事件 一线劳动者名额被占”)

  为了当选“劳动模范”,河南的一些领导竟然自贬身份,交通局局长填报为养护工,财政局局长填报为会计。而由此造成的后果,就是将本该属于一线劳动者的名额和比例,偷梁换柱地转移到领导干部的身上。表面上看,这是一些领导对“劳动模范”这个光荣称号的渴望追求,实则是利用手中的职权,强硬地盗取本该属于一线劳动者的光荣和权益。
  假如真的让交通局长去做养护工、让财政局长具体的做会计工作,他们是绝对不会答应的,毕竟舒适的办公条件、高档的豪华轿车,以及做县局领导应享受的相关待遇,已经让他们欲罢不能。而之所以自贬身份,交通局局长填报为养护工、财政局局长填报为会计,为的就是偷窥当选“劳动模范”后,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难以估算的政治资本。
  这可真的是吃着碗里还看着锅里的。从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为了制止党政领导干部假冒其他身份骗取荣誉,河南省总工会早在2003年5月20日就专门出台了“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评选管理办法。在评选管理办法中,明确要求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每次评选的“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济建设第一线职工的比例应占总人数的50%以上、科技人员不少于20%。评选办法还规定,在党政群机关工作的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参加“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
  即使有着这样的规定,河南的一些领导还自贬身份,千方百计的将“劳动模范”的花环带在自己的脖子上,怎么说都是一种违规行为,是对上级部门的隐瞒和欺诈。在大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今天,如此的领导难道不懂得“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吗?而对于如此的相关人员,上级单位就应该在查实后取消他们的获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将本该属于一线劳动者的光荣和权益,回归到真正的先进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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