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县银行行长,自财政学校毕业分配到县银行计划股工作,很快当上计划股长、信贷股长,经常被企业请酒,推都推不掉。后来他当了办公室主任,迎来送往,都要陪酒。随后他在副行长、行长位置上坐了近8年,吃喝更推不掉。前不久,他因为智力下降、行为反常、生活不能自理,从慢性酒精中毒发展到早老性痴呆,住进了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精神科。
喝酒造成的身体损伤,尤其是领导干部因喝酒造成的身体损伤,我们已经见惯不怪了。这其中,既有象这个银行行长一样酒精中毒而成老年痴呆的,更有因工作的需要,直接在酒桌上丧失性命的。在一项数据统计中,我国每年因各级行政机关公款吃喝的花费就达2000亿元,一些领导干部因长久地耽搁在酒桌上,身体的状况大幅度下降,高血脂、高血压、高脂肪等不健康症状普遍存在。
领导干部也是职业劳动者,由此看来,部门领导干部已经成了一项危险的职业。其每年因酒精中毒而导致的身体伤害乃至于死亡,要远远的大于企业职工中接毒、井下作业等危险岗位,为我国职业病防治领域内出现的新病种。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国家有关部门应该明文宣布:将领导干部的喝酒行为,列入国家法定的职业病种类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该由专门机构,进行调研并设立评估报告。而在职业病的预防和管理行动中,建立必要的申报和检查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的。为了彻底杜绝职业病的危害,更好地保护领导干部的身体健康,领导干部每天必不可少的酒席宴请,是否也有必有进行登记和专人检查制度。
“革命小酒天天醉,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如此对身体所造成的损伤,绝对是所以职业病中危害最甚的了。而这样的一种危害,并不仅仅是危害了领导干部的身体健康,更危害了我们这个社会和国家的身体状况。遗憾的是,在我国法定的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因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与特定职业有关的职业病中,尚没有干部饮酒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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