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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28 | 有“反扒联盟”也不能“天下无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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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天下无贼  联盟  社会  公安  职责 

    昨日上午,首批反扒联盟干将在鼓山受训,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街面犯罪侦查大队反扒专家陈警官为队员们进行了现场演练、传授绝技。在晋安区某公交站点,队员们现学现卖,当场辨认出5名扒窃嫌疑人,他们顿时摩拳擦掌,跃跃欲试……

    创建一个“天下无贼”的太平盛世,大概是每一个善良市民的良好心愿。然而,愿望永远都是美好的,而现实却是残酷的。社会治安状况的不断恶化,正不断地以车辆、手机、财物地被盗提醒着我们,而在有的地方,小偷小摸已经上升为大规模地飞车抢劫。从生活里消失多年的“巡夜打更”制度,在一些城市小区里,不是又开始实施了吗?
    “反扒联盟”在各个城市的兴起,就是网络间一些有为青年,对“天下无贼”愿望的美好追求。只是“反扒联盟”毕竟只是一个松散的民间组织,其初期成立的轰轰烈烈,伴随的就是之后的偃旗息鼓。而在“反扒联盟”具体的反扒行动中,又伴随着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其法律地位的如何确定、行使职权的大小范围,以及在反扒行动中负伤、死亡的赔付标准等等。
    一个和谐健全的社会,应该分工明确,维护正义应该是相应的社会机构来做,不应该由个人承担。各个城市相继组建的“反扒联盟”,绝不是实现“天下无贼”意愿的主力军,它充其量只能是一种可以借助的民间势力。在扭转社会治安状况的不断下滑的行动中,各地的公安干警要担负起自己的职责,以对得起“人民群众保护神”的光荣称号。
    立警为公,执政为民,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社会平安,这是公安干警的职责所在。将自己的职责淡化,甚至于将自己的职责所在拱手相让,怎么说都是一种缺乏责任的行为。伴随着各地“反扒联盟”的不断出现,我们的公安干警在庆幸整个社会正义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敢于同犯罪分子斗争的同时,更应该从内心的深处,感到一种羞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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