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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艺术的表现方式将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规范。昨日,北京市文化局局长降巩民做客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出台的有关规定将明确艺术品市场、尤其是美术品的界限和底线。
据说,爱神“维纳斯”的雕像刚传到国内的侍候,就有一帮好事的老头老太,酝酿着给裸体的“维纳斯”穿上衣服。如此的笑话,并不止于坊间,在欧洲中世纪的时候,禁欲主义横行,曾经被认为是爱和美的化身的“维纳斯”,就被看成是“女妖”,见之立刻予以毁灭;教堂中大型壁画,其中裸体的人物都被“穿上衣服”。
北京市文化局酝酿出台的法规,将对新出现的“行为艺术”规范“行为”,怎么看都有点类同于老头老太们的多事之举。而之所以要给“行为艺术”规范“行为”,不过就是“从我们传统的观念上讲,确实很难接受这样的东西”,在维护宪法严肃性和符合百姓的利益前提下,同时也希望它能够适合于大多数人的审美传统习惯。
作为上个世纪才刚刚兴起的行为艺术,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从模仿到原创、从局部到广泛的曲折过程。而行为艺术在国人的心中,又总是和暴露狂、色情、恐怖、变态等词语相连接的。行为艺术其本身就是反传统观念的,它的受体和本身,就只能适合于少部分人的审美习惯。将这两点从根本上进行颠覆,行为艺术也就不成为行为艺术了。
一个文明的社会,就是一个包容的社会,在满足大多数人生存意愿的同时,对于少部分人的生存态势,在不违背法律和不伤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这个社会还是应该加以保护的。而江河具下,鱼虾混杂,对于那些假冒着行为艺术的幌子,在大庭广众之下的苟且之徒,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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