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日上午,39岁的张百宁因不满劳动仲裁部门和法院驳回其讨薪诉求,一怒之下,拆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招牌,并徒步一个多小时将招牌带回家。前晚,当记者见到张百宁时,他仍显得非常激动,“我就是要出口气!一切后果我自己来承担。”
就此事件,相关部门一致的意见就是,“此行为明显过激。”而被39岁的张百宁摘了牌子的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更是气急败坏,将事件提升到政治的高度。在面对记者的采访时,仲裁院林院长称,“这肯定是一个政治事件!”并表示派出所已经立案,相信公安机关的公正和破案能力。
本身就代表司法公正的劳动仲裁结构,在被质疑不公正而被摘了牌子之后,却寄希望于公安机关的公正和破案能力,想想都是一件滑稽的事情。在张百宁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中,本该秉承正义公正裁决的福田区仲裁委却百般推脱,以种种的理由拒不受理。象个皮球一样将张百宁从仲裁委踢到法院,又从法院踢回仲裁委。
如此地折腾,时间就白白地流失,而一年后法院以他的诉讼请求超过法律界定的60日的仲裁时效,驳回了张百宁的诉讼请求。也或许,在张百宁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有着种种的隐情和不足,而根据劳动仲裁的精神,在劳动争议仲裁部门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7日内,及时做出是否予以受理的决定。申诉材料不齐备的,应在指定时限内指导申诉人补充齐备。
因为文化和经济的原因,以及弱势群体社会资源的匮乏,39岁的民工张百宁在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又总是孤立无助的。对于张百宁这样的弱势群体权益所遭受法律冷漠,只能说明某些部门淡忘了自己的社会职责,凸显了社会在对待弱势群体问题上的不公和违法。而这样的对待弱势群体的不公和违法,是同我们建立一个法制社会和一个和谐社会的初衷,所背道而驰的。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许多年前,河南戏曲《七品芝麻官》里的唱词,曾经很是流行。而在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院指斥张百宁摘走“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牌子为“政治事件”的时候,他有没有想到,正是因为他们工作的不到位或者失职,才引发了这样的“政治事件”。他们有没有想到,他们在工作的时候,讲没讲“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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