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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06 | 住房公积金:我的金钱谁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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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天从安徽省建设厅获悉,安徽省正在考虑扩大住房公积金的使用率,以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同时还将拓宽住房公积金实施面,对公积金缴存人在租房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时,将允许其支取自己账户内的公积金用于交租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困难户,如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将允许其支取本人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如此的规定,在其它的地方也曾经发布过,然而,规定的实施总不是那样的令人满意。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高耸入云的提取门槛,总是使迫切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补贴房租、或者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的低收入群体,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遭遇挫折。“蜀道难,难于上青天”,在当今的情形下,已经演变成“提取住房公积金难,难于上青天”。
  假如真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如此严格的话,我们还可以额首以庆,毕竟代公积金缴存人管理这些资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是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是对所有的公积金缴存人严格负责。然而,不容回避的现实却是,对于有路子的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却犹如探囊取物。各地的不法房屋中介机构,已经将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当作了新的生财之道。
  大凡急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差不多都是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的低收入群体。在不能通过正当的渠道,提取本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的时候,“病急乱投医”的他们,只能通过不法的房屋中介机构和他人,以支付超过10%或者更多的佣金,拿到自己的血汗钱。而媒体不时披露的某些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腐败犯罪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盗取和挪用住房公积金的案例,也说明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存在着不小的漏洞。
  住房公积金,严格地说还是属于公积金缴存人的金钱,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只不过是国家设立的一个管理机构。在住房权和生存权的两权相衡中,生存权应该是占据首位的。而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理》设置的规定森严壁垒,尤其在提取的准入门槛上,设置了许多普通人难以跨越的障碍。提取属于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其难度已经大于向商业银行或者私人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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