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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2 | “姚明”卫生巾,道德底线的最后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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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姚明  避孕套  明星  卫生巾  爱戴 

  姚明用自己的突出表现助推火箭取得三连胜,昨天,他们在主场以103比94击败纽约尼克斯,姚明贡献全场最高的35分、17个篮板和7次盖帽。在赛后接受记者的采访时,当听到广东某公司要注册“姚明牌卫生巾”时,姚明是哭笑不得,他说:“这首先是一个法律问题。没想到他们连这个都敢注册!窗户开了,个把苍蝇总是要飞进来的!”

  是苍蝇总是要打的,不论这苍蝇是叮在雷锋的身上,还是叮在小巨人姚明的身上。也不知道是习惯的必然,还是中国商人恶搞的故意,他们总爱将避孕套、卫生巾这不登大雅之堂的物品,和中国文化或者名人名流牵上关系。从“中央一套”、“二人转”被注册成避孕套商标,到雷锋的头像和“为人民服务”被印在避孕套的包装盒上。现在广东的商人更是将发散性思维关联到小巨人姚明的头上,要用“姚明”二字注册女性卫生巾和垃圾袋。
  虽然负责姚明商业运作的姚之队负责人明确表示,“一直在努力保护姚明的合法权益,我们对所有的申报、注册过程都有监控机制,不会让任何恶意抢注成功。”而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如此的恶意抢注在公示期内,只要相关利益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将会重审,通过的可能性比较小。但如此的抢住行为总是让我们感到恶心,就如同姚明所形容的那样,“个把苍蝇总是要飞进来的”。
  在法制的社会里,除了法规的遵守之外,道德和良心的底线也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商家们游走在法规的边缘上,想靠着名人的效应攫取最大的利润,已经到了混乱不堪的地步,“姚明”牌卫生巾的出现,就是道德底线的最后崩溃。也或许,这已经成了中国的特色,不知道在美国,球王乔丹、大鲨鱼奥尼尔的名字,是否也曾经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们国家苍蝇一样的商人注册成避孕套和卫生巾的商标。
  而如此混乱不堪局面的产生,就昭显了商标注册领域法规的混乱和不健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林刚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姓名(特别是名人姓名)发生冲突,可能构成侵犯姓名权”,而根据相关法律,明星可对有关商标提出异议,要求撤销,也可直接以侵犯姓名权起诉索赔,如果无法确定获利或受损金额,明星可提出30万至50万元的赔偿要求。此外,明星还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著名歌手爱戴就在这样的一场针对名人姓名的肆意凌辱中,开始了“绝地大反击”。面对着某避孕套厂家“爱戴”牌避孕套广告词“越戴越爱戴,爱戴不戴”,爱戴已经明确表示,考虑会和商家打官司了结此事。同样的,负责姚明商业运作的姚之队也应该运用法律的武器,将准备注册“姚明”卫生巾的不良商人告上法庭,以彻底维护小巨人姚明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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