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午,以“共建绿色家园”为主题的共和国部长义务植树活动,在永定河畔的丰台区老庄子乡举行。来自全国绿化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和首都绿化委员会的181位部级领导,在北京市领导的陪同下,兴致勃勃地来到植树区,挥锹铲土,提桶浇水,种下了一棵棵树苗,为首都再添新绿。
每个人的心中都有一片绿色的梦,用我们的双手绿化祖国、绿化家园,更是我们心中蛰伏已久的欲望。记得上年植树节的时候,外长李肇星曾经建议年轻人结婚时一起种棵树。笔者有感于李外长的建议,曾经写有一文《我们到那里去种树》,发表在广东的《南方都市报》上。
城市的空间,是愈加的拥挤,仅有的城市绿地和园林场所,都有着专业的人员管理。我们总不能拿着铁锹,扛着树木,自主的就在那里挖坑植树吧?被抓住罚款事小,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事就大了。而城市外面的山川河流,也都承包到人,即使有荒岭童山,那承包的人也容不得你动一锹土、种一棵树的。
然而,义务植树又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义务,在1982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办法要求:“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只是这种义务植树的可操作性空间过于狭小,令我等想履行义务植树的公民难以切实地履行义务。
前不久,笔者所在城市的日报上登录了招募义务植树人员的公告。那公告才使笔者迷蒙的心感到了希望,终于能找到一个履行义务植树职责的路子。于是,早早地调好了班,也准备了相当的费用预备购买树苗。然而,其后的几天连续地拨打报纸上公布的电话号码,都没有连续上活动的主办者。
看来,要想履行义务植树的公民义务,就需要到北京去和共和国的部长们一起,才能了却心愿。毕竟义务植树是共和国全体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是共和国的部长们所独美的领导“特权”。和部长们一起植树,我们能出更大的力、流更多的汗。部长们不能挖的树坑我们能挖,部长们不能完成的任务我们可以代为完成。
最主要的是,和部长们一起植树,我们可以履行自己义务植树的法定义务。相信有如此想法的不是笔者一人,空有报国之志而没有报国之途,在全民义务植树方面,就具体地体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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