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早新闻《第一时间》中的“马斌读报”,无疑是央视众多栏目中较为出彩的王牌栏目。其貌不扬却表现非凡的马斌,正是以他的调侃和喋喋不休,将国内媒体上最新鲜的新闻、评论,以马斌自己的方式,将文字的转换为声音的,尽情地奉献给电视机前的观众。
我也是“马斌读报”的忠实观众,并且机缘巧合的有多篇文章,被戴着黑边眼镜的马斌慧眼相中,并且引以为荣。前两天,确切的说应该是9月7日,又一篇文章在“马斌读报”的栏目里出现。然而,这次却没有任何的欣喜和荣幸,有的只是心中一种隐隐的痛。因为这次,出现在“马斌读报”栏目里的评论,并不是原发报纸上面的评论,而是第二天被黑龙江一家报纸转载、严格说是剽窃的评论。
马斌读报,应该是有选择地读报。对于那些没有自己的声音和版面,而只是东摘西抄,从别的媒体上大肆转载(剽窃)的报纸,就应该弃之不用。这既是对国内正规媒体的尊重,也是对相关文章作者的尊重,更是对相关媒体和相关作者自身权益的一种保护。记得上海的一个著名晚报,在一个星期之内转载了我两篇文章,就闹的同城的一家主流媒体,认为我有重稿嫌疑。
黑龙江的那家报纸,在国内都臭名昭著,并且活得滋润。而国内一些地市级媒体,包括一些法制类报纸,也都仿效其法,奉行“拿来主义”的宗旨,从其它媒体和相关网站上大量转载(剽窃)作品,根本就无视相关报纸、网站上“未得许可、不得转载”的声明,甚至于只转载作品而不刊登作者姓名,更谈不上向相关的作者支付稿酬,严重的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条例。
早就有人对“马斌读报”栏目的只读报名而不提及作者姓名微有怨言。毕竟发表在报纸上的言论文章,许多的时候并不代表相关媒体的观点,而仅仅是相关作者自己的观点。就如同有的报纸,在“新闻评述”栏目里特意强调的那样:“本栏目观点,除本报评论员文章外,不代表本报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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