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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6 | 学雷锋,就一定要打官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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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电视台在《第一时间》栏目里,报道了在3月5日“学雷锋日”来到的时候,网络上出现了一种新的游戏,叫做“学雷锋”游戏。在记者随机对路人的采访中,许多的人对网络公司的这种跟风行为不以为然,认为网游公司的这款游戏是搭雷锋的顺风车,是对学雷锋行动的一种误读。
  同样的,长春的一个警官,是学雷锋行动的志愿者。为了雷锋在解放初到底是分了3.6亩地、还是分了2.4亩地,也想为雷锋讨个说法,“欲替雷锋打官司讨回一亩二分地”。这真的有些让人看不明白了,且不说那3.6亩与2.4亩只是文史上的数字之差,犯不着为此兴师动众地闹上公堂。况且在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而言,你长春的警官只能代表自己,而不能代表业已过世的雷锋。
  更主要的是,“1955年夏天,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雷锋主动把土改时分得的2.4亩(或3.6亩)地全部入了社”。根据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农业合作化前,土地等生产资料归个体农民私有,而在实行了合作化之后,农民的私有土地就转化成了公有和集体的土地。不要说雷锋没有授权给长春的警官追讨消失的一亩二分地,即使授权了,也是不被我们现行的法律所支持的。
  诉权的滥用是现阶段民事审判中难以回避的问题,长春的警官免费为雷锋打官司,同样的是学雷锋行动中对雷锋精神的一种误读。对于雷锋到底在土地改革中,是分得3.6亩地还是分得2.4亩地,那属于学术资料的范围。假如长春的警官精力旺盛,想为雷锋讨个说法,大可在史料和历史的档案中,去寻求真实的数字,而不必沸沸扬扬地搞的满城风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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