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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2-27 | 法律,不是明星手中的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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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将正式起诉郭德纲!”昨日(2月26日)下午,记者手机上收到这样一条短信,短信的发送者是今年春晚语言类节目负责人、天津曲艺团创作演员汪洋。“我本来不打算搭理他,没想到他竟然在网上和公开场合攻击我和我的家人。”汪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见2月27日《北京青年报》文章“郭德纲:‘汪洋老婆跟别人睡觉’将被正式起诉”)

  欲起诉他人,不找法院而找记者,如此的伎俩我们见的多了。而在不找法院找记者地闹剧中,又大多以演艺界的名流居多。从网络的照片中知道央视的那个人物叫汪洋,也是从网络的照片中,知道如日中天的郭德纲长得什么样子。不论知道长相不知道名字,还是知道名字不知道长相,这汪洋和郭德纲也算是演艺界的名流了。
  汪洋欲起诉郭德纲,也走的是同样的不找法院找记者的路子,没有任何的“技术含量”。在媒体上,我们每天都可以见到这样的例子,如前不久大导演陈凯歌欲起诉平民小子胡戈,如超女李宇春因为宋祖德“说她吃了壮阳药”,欲将陈祖德送如班房,而“搅屎棍”陈祖德更是牛气,宣称已经雇佣了两批侦探,倾家荡产也要将天娱公司和李宇春送进牢房。
  我们不能说我们的演艺明星都是知法维权的急先锋,毕竟媒体上热炒的维权闹剧,十之八九很快地就偃旗息鼓了,真正的能走上法庭寻求法律的裁决,是少之又少。在这样的时刻,神圣的法律就成了一种道具,成了演艺明星手中的棒子。看谁不顺眼,就拎着法律的棒子冲上去,在恐吓他人的情况下,也可以壮壮自己的胆子。而更有过气或者说红不红的明星,只是为了扬名立万,也挥舞着法律的棒子,和对方(自己人)虚晃几招。
  如此地将法律当作手中的棒子,动不动就威胁着欲起诉他人,并不说明我们的演艺明星法制观念开始增强。实则恰恰相反,他们的这种行径,根本的就是对神圣法律的一种亵渎。说他们滥用诉权或许有些过了,但他们将法律视同儿戏,需要时就拿出来挥舞几下,不需要时就随手丢弃的做法,甚至于踩着法律的阶梯而提升自己的人气,不是轻薄和亵渎法律又是什么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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