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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3 | 城市越大,警察的权利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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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中关村大街上,随处张贴着“刻章办证”的小广告。这里是兜售假公章、假证件贩子的集散地。近来,原本热衷于制作学生证、毕业证、英语四六级证的假证贩子们,又多了一个生财之道:贩卖假特权车牌号。——(见8月23日《中国青年报》文章“妇女在北京中关村大街贩卖假特权车牌”)

  从售假妇女手中的《北京特权车车牌大全》以及她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挂上特权车车牌的牛气,“……可以走禁左路口,单行线、公交车道、应急车道都能走,停车方便,还没人敢抄牌”。而如此的牛气,除拉大旗做虎皮的嚣张之外,更在于道路交通警察对于这些特权车车牌的敬畏上,即使你挂的是假的特权车牌,只要你“越横越好,不然交警还真以为你是假冒的”。
  假如我们将愤怒的板子,打向售假妇女的屁股上,总显得有失偏颇,毕竟没有特权车,就没有特权车牌,而没有特权车牌,也就没有假的特权车牌。严格的说,假的特权车牌只不过是真的特权车牌赘下的蛋;况且在城市的道路上,耀武扬威、横冲直撞的特权车所挂的车牌大多是相关部门发放的“正路货”,如北京中关村大街售假妇女所卖的假特权车牌,毕竟是少之又少。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只有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四种车辆,才属于“拥有道路优先通行权”的“特权车”,而且上述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不得使用警报器、标识灯具,不享有相应的道路优先通行权。然而,客观的现实是,不论什么车,只要有一定的背景,就一定是“特权车”,就一定需要交通警察“立定敬礼”;而即使是法律界定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四种车辆,只要他们喜欢,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也大可一路鸣笛、扬长而去。
  据说城市越大,警察的权利越小,而这其中又以交通警察的的情况最为明显。如此的境况,折射的只是特权思维和法制建设的一种冲突。而特权车辆的泛滥以及假特权车牌的出现,只不过是这种特权思维在某一领域的一种细化和具体体现。在大力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和谐社会的今天,如此特权思维和法制建设的冲突,怎么说都是不合时宜和应该加以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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