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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7 | 人大代表,你该对谁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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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溪大桥上再现“跳桥秀”。昨日上午,中年男子杜仁政爬上大桥护栏,要求警方答应他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索赔条件。材料显示,他因车祸历经数月治疗,花费了20多万元,造成8级残废,如今家徒四壁,但是两名主要责任人至今不见踪影。45岁的杜仁政说,他之所以要上演“跳桥秀”,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了,他已经去交警那边“好几十次了”,一直都没有人给他解决。

  不否认频频上演的“自杀秀”,有着很大的功利色彩和表演性质,而如此的“自杀秀”行为,也容易给社会次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如本文标题所渲染的那样:“一场跳桥秀,塞车10公里”。但所有的“自杀秀”表演者,都不是天生的“自杀秀”爱好者,不是“实在是没有别的办法了”,谁愿意在炎炎夏日或者猎猎北风中,爬到高楼、大桥、塔吊之上,以自己的生命而向社会最后一搏。
  就如同杜仁政一样,他已经去交警那边“好几十次了”,一直都没有人给他解决。法律的偏离和行政的拖沓,总容易让一个正常的人而变的不能正常。水满则溢、气愤则鸣,当正常的渠道不够畅通、甚至被人为堵塞的情况下,还要求蒙冤受屈的人心态平和、满面笑容,那么这个人不是一个懦夫,就是一个天使。社会的问题让个人独力承担,总不是公平的解决办法。
  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的愤怒,就让我们看不明白了。“这是一种‘劫持大众’的不法行为,一定要严惩!”而对于法律的不公,社会的不公,我们的这位人大代表愤怒了吗?对于杜仁政去交警那边“好几十次了”,一直都没有人给他解决问题,他愤怒了吗?对于因“跳桥秀”的突发事件,有关部门的处置迟缓而造成“塞车10公里”的现状,我们的人大代表愤怒了吗?
  人大代表不是公安和交警部门的发号施令者。他应该将关注的目光投向社会建设和法制的维护上。就如同某评论员归纳的那样:“建立和巩固通畅的维权渠道,才是解决‘自杀秀’的治本方法”。一味地严惩“自杀秀”的表演者,并不能解决社会的根本问题。与其严惩“自杀秀”的表演者,不如严惩那些造成“自杀秀”恶果的渎职者和行政不作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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